2020-12-01 14:45:27
11月27日上午9点,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9号公告(下称《公告》),对澳大利亚产的相关葡萄酒反倾销调查做出初步裁定,认定澳洲葡萄酒在中国市场存在倾销并导致国内葡萄酒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11月28日起采取征收保证金形式对上述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保证金比率在107.1%-212.1%之间。
有业内人士关心保证金的性质以及后续处理、对进口成本的影响等等,笔者从反倾销法定程序的角度谈一谈看法。
反倾销程序:申请、立案、初裁、终裁、期终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程序通常分为申请、立案、初裁、终裁、期终复审等环节。以本次澳洲产葡萄酒为例:
2020年7月6日 中国酒业协会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
2020年8月18日 商务部决定立案调查
2020年11月27日 初步裁定,自28日起征收保证金
预计在未来几个月内,商务部会做出终裁
初裁的法律后果: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提供担保
《反倾销条例》规定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有两种: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提供担保(保证金、保函等),区别在于前者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后者则由商务部直接决定。商务部本次采取的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是征收保证金。
作为临时措施的保证金,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征收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个月,这也意味着商务部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做出终裁。换言之,在上述期间、商务部做出终裁之前,进口澳洲葡萄酒都要向海关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的计征方法及对税费成本的影响
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所谓完税价格,一般可以简单理解为CIF采购价。
笔者以未列名的澳洲葡萄酒厂商为例,测算增加的进口成本:保证金比率212.1%,按照计算公式每100元货物的保证金为239.67。此外,还要正常纳税进口税费;经查《海关进出口税则》,进口所述澳洲葡萄酒,中澳协定关税(0)、增值税(13%)、消费税(10%),算下来综合税率为25.56%。这样一来,现在进口澳洲葡萄酒,每100元货物需要向海关缴纳现金265.23元。
终裁后保证金的处理:多退少不补
如前所述,未来几个月内,商务部将做出终裁。如果确定倾销成立,即征收反倾销税。届时,先前征收的保证金将转为反倾销税,如两者出现差额,遵循“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具体而言就是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进口经营者则不用补交了。当然,如果终裁认为不存在倾销(否定性终裁),则征收的保证金全部退还给进口经营者。
此次征收保证金在法律上的意义是实现了“追溯征收”,即将来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往前追征到《公告》的实施之日即2020年11月28日。
(文章上述观点来自吴国雄: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业务委员会主任)
这将对澳洲葡萄酒产生“致命”打击
根据中国的反倾销条例,初始关税将持续四个月(2021年3月28日结束),在“特殊情况”下,关税可能会延长到九个月(2021年8月28日结束)。
根据市场研究公司IBISWorld的数据,澳大利亚的葡萄酒生产行业在上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为70亿澳元,其中29亿澳元来自出口。
中国是澳大利亚葡萄酒的主要市场,去年占澳大利亚葡萄酒出口收入的36.7%。
根据澳财网报道,由于此次祭出的关税最高超过200%,中国对澳大利亚葡萄酒的需求“几乎完全崩溃”,将逼迫以富邑为主的大型葡萄酒企业到中国以外寻找新买家。
Barossa Valley酿酒商、Rolf Binder Wines共同所有人Rolf Binder上周日(11月29日)表示,新增关税是一场灾难。随着智利、阿根廷、西班牙等生产商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投入,对澳的新增关税将为他们打开中国市场。
一边是澳大利亚不尊重国内的市场规则,独断独行导致遭受贸易制裁;另一边则是竞争对手加速追赶,澳大利亚葡萄酒此次在国内的危局,想要破局想必也不是这么简单的。
来源:葡萄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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